关于申报第十四届合肥市文明单位的公示
日期:2017-11-21编辑:程文
根据《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合肥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合新文明委[2017]5号)文件精神,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别突出,在本地区、本系统影响较大的单位,可申报第十四届合肥市文明单位;社区、社居委和中小学校不参与申报;原省级、市级文明单位需重新申报。
我院一贯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是第十三届合肥市文明单位,现根据文件精神重新申报第十四届合肥市文明单位。根据文件要求,将本校文明创建相关工作情况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1日—27日。
公示期间,若有不同意见,请实名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学院督查处、合肥市文明办、新站高新区文明办反映,地址和电话公布如下:
学院督查处地址:综合楼3楼,电话:64380500
市文明办地址: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办公大楼A座819室,电话: 63537551;
区文明办地址:合肥市文忠路999号A3-103室,电话:65777046
2017年11月21日